求职宝典

2.7.2 入户重庆:

科技人才户口办理

入户对象及条件: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和回国留学以及从市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在渝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常住地入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上述人员,可在聘用单位所在地落社会人才集体户。不愿随迁户口的,只在暂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登记,不再申办《暂住证》,并免缴“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费”。

入户手续及程序:(1)在常住地入户的,申请迁入人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相关学历;④荣誉称号;⑤享受政府津贴;⑥本人或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书手续材料,向其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落户手续。(2)申请在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的,按照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手续程序办理。

外地毕业生来重庆如何保管档案户口

问:我是外地高校的毕业生,想到重庆来工作,应该怎样保管档案和户口呢?

答:根据我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生进渝不受学校、专业、学历和生源地限制。凡自愿到我市就业的毕业生,只要毕业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我市均可接收。

签了就业协议单位不能挂靠档案

问:我已经签了就业协议,但是单位不能解决档案和户口的挂靠,怎么办?

答:根据市教委关于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管理的规定,你的档案可按用人单位的要求转至区、县级及以上人事局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托管,其户口可按用人单位或毕业生的要求,或迁至原籍,或迁至档案管理机构的集体户、或投靠亲友挂靠。

暂时不找工作户口档案怎样保管

问:我想继续考研究生,不想找工作,毕业后户口和档案怎么办?

答:对未就业的毕业生延长两年择业时间,保留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资格。对自愿回原籍的待业毕业生,学校将按签发报到证的规范,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迁至原籍的主管部门。或者可将档案和户口转迁至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县级人事局的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转迁至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存放,此类毕业生应与相关托管机构签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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